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誠信經營
誠信經營規範 |
誠信經營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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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院之董事、監事、院長、受僱人、受任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,於從事業務行為之過程中,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、承諾、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,或有其他違反誠信、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。 |
本院執行業務不得有下列不誠信行為: 一、行賄或收賄。 二、提供非法政治獻金。 三、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。 四、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、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。 五、侵害營業秘密、商標權、專利權、著作權、關鍵技術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行為。 |
如有誠信業務推動之建議、意見交流,歡迎與專責單位稽核室聯絡。 聯絡電話:02-66300678 如發現本院人員違反「誠信經營規範」,可檢具事證向本院《陳情檢舉信箱》檢舉。 聯絡電話:02-6630016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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